意外残疾或身故保障
意外全残额外保障
保证增额利益
多种主险随意搭配
内容 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100%保险金额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10-100%)(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发生意外导致伤残)
意外全残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90天内第一级“残疾程度”之任一项目者,可获赔意外全残额外利益,此项利益为100%保险金额。
保证增额利益 每一年度续保保险金额,将自动增加投保保险金额的5%,最高可增加投保保额的25%。此项利益无需额外缴纳保险费
注:被保险人如在搭乘水路或陆路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除原残疾或身故保障利益外,另可获赔一倍的身故或残疾利益给付。被保险人如搭乘飞机期间发生意外,可获赔最高两倍的身故或残疾利益给付。
投保年龄 6~60周岁,续保至64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