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意外 双重保障
满期返还 保本增值
计划灵活 各取所需
投保便捷 无须体检
内容 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 或 8)两者的较小者×108%(十六年期)(《友邦吉祥宝十六年期两全保险》)

2,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 或 10)两者的较小者×110%(二十年期)(《友邦吉祥宝二十年期两全保险》)
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保险金

1,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保险金=100%基本保险金额(遭受附加合同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给付等值于《友邦附加吉祥宝十六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或《友邦附加吉祥宝二十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满期金

1,满期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8×108%(十六年期)(合同有效至第16个保险单周年日(十六年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

2,满期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110%(二十年期)(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二十年期)满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
投保年龄

18—55岁

职业等级范围 1—3级
被保年龄:30岁 性别:男 主合同保险金额:10万元 附加合同保险金额:18万 年缴保费:3000元 缴费期:10年 保险期间:20年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3000元*(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或10)两者的较小者*110%

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保险金

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保险金=18万元

满期金 满期金=33000元(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