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对象】
*城乡居民
【保险标的】
*1、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5、经被保险人与保险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第一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
【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暴雨、暴风、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4、在发生以上灾害蔓延或施救所采取的必要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核污染;
*3、地震、海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5、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6、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苇、稻草、油毛毡、麦杆、芦席、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7、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三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