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
*一、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
    1、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含租赁)和室内装修材料;
    2、存放于室内的其它家庭财产:
       I:衣服、床上用品、家具、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及其它生活资料;
       II:农村家庭的非动力农具、工具和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二、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暴雨、暴风、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4、在发生以上灾害蔓延或施救所采取的必要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或各种污染;
*3、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4、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被保险人的自身行为或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本身或部件的损失;
*5、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简易材料搭建的简陋屋、棚以及堆放在露天、阳台、天井及简陋屋棚内的保险财产、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毁;
*6、虫蛀、鼠咬、霉烂、变质的损失;
*7、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