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险标的】 |
| *一、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 1、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含租赁)和室内装修材料; 2、存放于室内的其它家庭财产: I:衣服、床上用品、家具、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及其它生活资料; II:农村家庭的非动力农具、工具和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二、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
| ★【保险责任】 |
*1、火灾、爆炸; |
| ★【责任免除】 |
|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或各种污染; *3、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4、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被保险人的自身行为或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本身或部件的损失; *5、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简易材料搭建的简陋屋、棚以及堆放在露天、阳台、天井及简陋屋棚内的保险财产、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毁; *6、虫蛀、鼠咬、霉烂、变质的损失; *7、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