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险标的】 |
| *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牌照的助动自行车均可参加本保险。 |
| ★【保险责任】 |
| *保险助动自行车在上海市区域内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 |
| ★【责任免除】 |
| *1、助动自行车的车身损坏及失窃; *2、助动自行车上所载物件的损坏及驾车人员或携带人员的伤亡; *3、被保险人及驾车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酒后驾车或带人驾车所造成的损失; *4、无有效驾驶证或未经被保险人许可,擅自驾车所造成的损失; *5、因【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