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险标的】 |
| *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 ★【保险责任】 |
| *保险自行车行驶在本市道路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
| ★【责任免除】 |
| *1、保险自行车全车或其零部件及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或失窃; *2、使用自行车时带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除外)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使用自行车者及携带人员的人身伤亡; *4、使用自行车者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5、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