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非保险标的】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非特殊约定情况下)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非特殊约定情况下)
*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非特殊约定情况下)
*4、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5、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6、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
*7、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8、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9、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5、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4、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5、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7、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8、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9、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1、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或其他方式确定。
*2、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3、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4、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账面余额。
*5、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6、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