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投保对象】 |
| *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商品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个人均可参加本保险。 |
| ★【保险标的】 |
| *被保险人用银行抵押贷款购置的房屋。 |
| ★【非保险标的】 |
|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 |
| ★【保险责任】 |
| *一、财产损失险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4、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5、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项费用以财产损失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还贷保证保险 被保险人灾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所至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贷责任。向保险人按本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
| ★【责任免除】 |
| *1、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的故意行为; *4、家用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乐器)因使用过渡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损毁; *5、堆放在露天保险财产和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及其内的保险财产由于暴风、暴雨、冰雹、雪灾所造成的损失; *6、本条款【保险责任】中未列明的其它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