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对象】
*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消费贷款管理规定的借款购车中国公民(简称借款购车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若借款购车人未能按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被保险人欠款时,视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借款购车人仍未能履行约定的换款义务,保险人负责代借款购车人向被保险人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
【责任免除】
*1、战争、军事行动、政府征用、暴乱及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2、被保险人对借款购车人资信调查的材料不真实或贷款手续不全。
*3、被保险人与借款购车人共同的故意行为和违法行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未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而致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1、本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从借款购车人获得贷款之日起,至付清贷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本息之日止。
*2、保险金额为借款购车人的贷款本息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