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险期间】 |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保险人收到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保险期间自约定的开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
| ★【投保对象】 |
| *凡年龄在3周岁至7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驾驶员年龄需在18周岁至70周岁之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本保险合同列明车辆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
| ★【责任免除】 |
|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5、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6、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学习和实习时未按驾驶规则操作; *9、未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10、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13、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14、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15、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7、被保险人在驾车或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保险合同列明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 2、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3、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 *18、被保险人在驾车或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积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3、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
| ★【备注】 |
| *投保安行天下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的客户,可附加投保旅行期间个人责任、旅行行李物品损失、旅行期间家庭财产损失、特殊旅游项目、意外伤害补充保障、老年人生活便利保障、未成年人成长呵护保障、高原特定急性病医疗费用、野营装备损失、驾车旅行救助附加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