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误工补贴保险金
   【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商务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事故发生的医院或境内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50元人民币的误工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六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含九十日),视为一次住院治疗。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累计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总的误工补贴保险金不得超过保险单所载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的30%。
*二、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障
   【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商务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在事故发生地医院或境内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金。住院每天补贴金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1‰,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的,保险人可继续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金,但最长可计算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30天止。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金的最高天数为30天。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30天,该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障责任终止。
*三、交通意外双倍保障
   【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商务旅行期间乘坐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或渡船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后,再按相同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保险金。
*四、紧急医疗转运保险金
   【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商务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被保险人被转运到其他医疗条件合适的所在地医院或者临近国家医院的,保险人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的转诊相关费用给付医疗转运补贴保险金。
*五、回国就诊交通补贴保障
   【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商务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而在意外事故发生地医院住院治疗,根据伤病情况确需转回境内住院治疗,保险人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回国交通费用给付回国就诊交通补贴,但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5%为限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六、亲属探视补贴保险金
   【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商务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独自在境外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超过七天以上且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直系亲属探望必要的,保险人按直系亲属探望实际已支出的费用给付亲属探视补贴保险金。
*七、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保险金
   【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商务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身故并需在事故发生地安葬的,保险人支付用正常航班将被保险人遗体从事发地运送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国际机场的灵柩费及运送费,且灵柩费以6000元人民币为限;如选择火葬的,保险人负责其遗体在事发地的火葬费和将骨灰运回中国境内的运送费用(以正常航班为准);如选择就地安葬的,保险人负责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就地安葬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