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
*1、被保险人所有、与他人共有、代保管或租赁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及房屋内装璜,该房屋特指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
*2、室内财产,特指上述房屋内的家具、厨房用品、床上用品、服装、及便携式电器以外的其他家用电器;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其旅行行程,在行程期间,由于发生下列事故造成坐落于保险单上载明地点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
*一、火灾爆炸:由于火灾、爆炸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自然灾害:由于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和上述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面突然塌陷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外来物体撞击:
    1、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2、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事故。
*四、管道爆裂:由于管道(特指自来水管、暖气管、排水管和排污管)爆裂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室内盗窃:门窗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从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破案的。
【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勘查责任或施工质量问题;
    2、保险财产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燃或自然损耗;
    3、保险财产连续超过60天处于无人照管状态;
    4、家用电器由于使用不当、超电压、短路、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或本身内在缺陷;
    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故意行为或家庭暴力;
    6、被保险人、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或保险房屋内暂住人员盗窃、纵容他人盗窃;
    7、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重大过失;
    8、管道试水、试压;
    9、未按规范改动管道或私自改动不允许改动的管道;
    10、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危险建筑的倒塌;
    11、保险财产被非法占有或持有;
    12、政府行洪、泄洪、蓄洪或其他行政命令或任何合法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13、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各种环境污染;
    14、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或其次生原因。
*二、被保险人作为保险财产代保管人或租赁人时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免予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或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