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险责任】 |
| *一、民事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公司在本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作的任何关于赔偿的承诺或付款表示,须经本公司书面同意。 |
| ★【责任免除】 |
|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2、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租用、占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使用机动或非机动车辆及其它交通运输工具对第三者造成的责任; *4、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为从事商业行为经营业务、提供专业服务对第三者造成的责任; *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以协会、组织成员的身份被提起索赔; *6、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根据合同/契约/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 *7、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刑事责任及由刑事责任引起的民事责任; *8、任何人在精神失常、醉酒状态下对他人的责任; *9、任何针对精神伤害、传染病的索赔; *10、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
| ★【赔偿处理】 |
| *本附加险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五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