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对象】

1、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

2、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3、行业统一承保、行业代理或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可采取本险种的方式承保。

4、非以上范围的项目须采用《阳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承保。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2、意外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比例

【保险金额】

每一被保险人的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最高保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安全守护扩展条款】

1、凡购买该主险的投保人,另行交纳主险保费的10%,保险人可将【保险责任】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场所扩展至任何区域。
2、凡购买主险、保险费达到10万元的投保人,保险人可将【保险责任】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场所免费扩展至任何区域。

3、【保险责任】扩展后,除该主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外,对于被保险人在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所发生的死亡和伤残,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