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 
*1、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2、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效力终止。
*3、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并按连续投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投保对象】
*1、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其在职人员总数的75%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人。
*2、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合同所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含30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合同所附重大疾病,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同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范围】
*1、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
*2、恶性肿瘤
*3、慢性肾衰(尿毒症)
*4、重要器官移植?
*5、瘫痪?
*6、脑中风?
*7、冠状动脉搭桥术?
*8、严重烧伤?
*9、暴发性肝炎?
*10、主动脉手术?
*11、心脏瓣膜置换术
*12、多发性硬化
*13、再生障碍性贫血
*14、失明
*15、良性脑肿瘤
*16、阿尔兹海默氏症?
*17、帕金森氏病(保障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18、急性脊髓灰质炎?
*19、肝病末期?
*20、重症脑损伤
*21、植物人状态?
*22、肌营养不良症?
*23、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