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险期间】 |
| *1、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2、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效力终止。 *3、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并按连续投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
| ★【投保对象】 |
|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女性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其女性在职人员总数的75%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人。 |
| ★【保险责任】 |
| *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女性原位癌且于确诊28天后仍然存活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 ★【女性原位癌】 |
| *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部位的原位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