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险期间】 |
| *1、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2、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效力终止。 *3、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并按连续投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
| ★【投保对象】 |
| *1、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本公司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
| ★【保险责任】 |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 *1、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本合同中载明。 *2、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