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险合同构成】 |
| *附加旅游疾病身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可附加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基本险合同”),基本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凡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基本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
| ★【投保对象】 |
| *1、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基本险合同相同。 *2、本合同应与基本险合同同时投保。 |
| ★【保险责任】 |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因突发疾病,并自发作之日起7日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