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构成
*附加旅游误工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可附加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基本险合同”),基本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基本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投保对象】
*1、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基本险合同相同。
*2、本合同应与基本险合同同时投保。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10元人民币的误工补贴保险金、最长以60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