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最长为30天,超过30天须按《阳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阳光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承保。
【投保对象】
*1、16—64周岁;
*2、阳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可适用于旅游团体,每人最高保额30万元人民币;
*3、不得承保在保险期内从事五类及五类以上职业的人员。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2、意外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比例
*3、意外医疗保险金: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时,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