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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 财产保险产品详细
财产保险概况
详细条款
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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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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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最长为30天,超过30天须按《阳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阳光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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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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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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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阳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可适用于旅游团体,每人最高保额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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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承保在保险期内从事五类及五类以上职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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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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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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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外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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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外医疗保险金: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时,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